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民警马上联系另外三个快递公司的经理王某某、乔某和于某。12月7日,通过郭经理提供的相关信息,办案民警先后找到了他们,面对民警的询问,三人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主犯乔某是枣庄人,已经从事物流行业多年。
据乔某交代,为了节省成本,四家快递公司每天都拼车往青岛运货,因此彼此之间非常熟悉。9月6日,他们三个一起到青岛送货。长期从事物流的乔某一看就知道箱子里装的是电脑,考虑到在城阳的中转站刚刚搬家,还没有安装监控系统,货物又不是自己快递公司的,就打起了调包的主意。到达城阳的时候,他们找了几块石头悄悄放在车上,在城阳装上货物后又继续往潍坊走。在去潍坊的路上,乔某将6台电脑调包,三人每人分了两台电脑。
目前,6台电脑已被追回,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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