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9人、监督撤案10件10人,不捕61件74人,追捕22人。在审判监督工作中,依法提出抗诉3件,法院改判3件,追诉漏罪7起,追诉漏犯41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违法行为均得到纠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份,办理又犯罪案件7件12人,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对当事人申诉的民事行政裁判案件提请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改判1件。在济宁兖州市率先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督促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实施意见》,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办理督促、支持起诉等新型案件12件。
二、强化民生检察建设,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走访帮扶,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牢固树立民生检察意识,把“大规模驻村入户、面对面谈心交流”活动作为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有效载体,扎实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组织干警走访基层单位95个、走访群众300余人,联系困难家庭17户,解决群众实际困难40余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等社会化问题,组织全院女干警开展“爱心妈妈情暖帮扶村儿童”活动,为孩子们送去了现金和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人民网、正义网、山东法制报等多家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二)突出重点,依法保护民生民利。优先查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处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7人。针对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我们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把案件质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搭建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兖州市检察院确立了“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服务三农”的工作思路,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室、服务新农村联系点、聘请信访联络员等措施,构筑起“点、线、面”相结合的服务网络。派驻检察室采取制作检务公开手册、公布联系电话、现场办公和视频接访等方式,积极探索法律监督与司法服务并行的工作模式,在法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维护稳定和为群众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派驻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被评为“2012年度济宁兖州市优秀派驻检察室”。
(四)未雨绸缪,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全覆盖、全过程、全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涉案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一年来,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线索115件(次),均进行了妥善处理。对上访老户、案件分流及各部门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摸底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23件有涉检信访苗头的案件做到逐案化解,全年未发生一起到省进京涉检上访。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探索和规范,积极为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资金,帮助他们缓解困境。
三、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一)以专项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干警职业操守。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执法理念大学习大讨论,集中查摆整改执法作风中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增强群众观念,坚定理想信念。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成立了检察文联,举办庆“五一”运动会、演讲比赛和摄影作品展评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干警的活力和凝聚力。加强党性教育,先后开展了“创先争优做表率、我为党旗添光彩”、“党员先锋岗”、“党员攻坚队”等活动,组织全体干警观看电影《郭明义》、莱芜梆子《儿行千里》,加大先进典型培育、宣传、表彰力度,形成“学典型、争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去年,被评为兖州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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