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11月20日,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的通知》,在全市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检察院、法制办、监察局负责人和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机构负责人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共同分析遇到的问题,共商解决方案,实现信息共享,研讨联动协作办案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做到联动机制程序化、案件资源共享化、优势互补常态化。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确定1至2名优秀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互相参加对方组织召开的案情通报会、现场工作会等有关会议,及时通报重大紧急情况,协调联合执法等具体事宜。政府法制办及时向检察院、监察局通报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事项、政府法制监督中发现的普遍和突出问题。检察院、监察局及时向政府法制办通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有关情况。要通过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部门信息交流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三、完善案件移送制度。法制办在进行行政复议审查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执法、不当行政行为、违反廉政规定或者失职渎职等情形的,提请监察、检察部门调查处理; 监察、检察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或结案后,发现行政行为不当,需要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移送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处理。四、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在信息反馈中实行文书传递模式,以痕迹化管理规范情况反馈制度。法制办向检察院、监察局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时,填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议书》,并附有关案件材料。检察院、监察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议书》 及有关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复查,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法制办。
《通知》强调,一要加强领导,强化培训。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强化业务培训,除利用联席会议开展交流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通过多层次联合集中培训、相互派员培训等形式,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升全市依法行政管理水平。二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公文处理、内部网络等方式宣传机制建设有关内容,定期公布重大典型案例,开展典型案例评析会,建立依法行政专题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各部门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三要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积极探索,完善有关机制,大力推动各部门联动执法工作的开展,增强联动执法的威慑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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