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在兖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如喜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抢劫、盗窃、聚众斗殴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惩治网络和金融领域的新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60件417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206件335人,与上年度相比分别上升41%和5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8件75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327件510人,与上年度相比分别上升19.3%和23.2%,上呈济宁兖州市院审查起诉重大刑事案件12件47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轻微的老年人、初犯、偶犯等,依法适度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和回访帮教,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提高发现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全年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在查办的案件中,大要案15件18人,县处级干部2件2人,科级干部4件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在济宁兖州市院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重点查办了嘉祥县副县长殷某某贪污、受贿特大案,微山县政协副主席肖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特大案,实现了自侦办案工作的新跨越。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探索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一是积极开展检察建议跟踪问效活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公用事业、行政执法、资金管理、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促进了社会管理工作的改进与创新。二是充分发挥预防犯罪宣讲团的作用,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和社区上法制课69场次,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三是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全程同步预防,共计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36次、标的额6亿多元。四是发挥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作用。在兖州市委、兖州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济宁兖州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在我院新大楼建成并启用,教育基地集警示教育、案例展示、情景体验、互动交流等多功能为一体,运用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廉政文化教育展示平台。启用以来,共接待30余批700余人参观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山东省人大副主任国家森、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等领导分别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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