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崔艳红)根据济南市的规定,今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限放区外为56天,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3月21日(农历二月初十)。其中,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至3月13日(农历二月初二)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013年3月14日(农历二月初三)至3月21日(农历二月初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也就是说,明天,绕城高速以外拿到零售许可证的业户就可以卖鞭炮了。市区居民有需要的,可以前往郊区购买了。
但是在市区买鞭炮,还要等等。根据规定,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为36天,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2013年3月1日(农历正月二十)。其中,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至1月31日(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2年2月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24日(正月十六)至3月1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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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可到郊区购买烟花爆竹 市区放鞭炮得到腊月廿三
明天,尽管绕城高速以外开卖鞭炮,但限放区内腊月二十一才开始卖鞭炮,而且这仅仅是可以买到鞭炮,真正开始放,还要到腊月二十三小年那天才行。
据了解,在限放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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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禁卖鞭炮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济南市明确规定三类区域禁止销售,包括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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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烟花爆竹禁卖
济南市安监部门表示,有7种情况的烟花爆竹是禁止销售的。包括,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禁止经营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黑火药2.0g 及以上、装其他药剂1.0g 及以上、外形尺寸超规格(长度超过90mm、直 径 超 过15mm)的大爆竹;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药50g 及以上的烟花;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76mm(三寸)及以上的礼花弹;禁止经营白皮鞭炮;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
记者崔艳红 实习生许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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