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农民工们也陆续踏上了回家过年的旅程。有些欢欢喜喜拿着挣到的钱回家,也有些却因没拿到工资而满面愁容。为此,济宁市出台多项措施,对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明确,而恶意拖欠农民工薪酬的企业,将取消行业准入资格,并要求使用专用账户,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清。
明确责任单位,避免推诿扯皮
新措施实施之前,凡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农民工施工所在地的建设局负责清欠工作。但是由工程建设的具有跨地域等特殊性,所以在具体问题上时常出现责任不清的局面,从而导致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的情况,部分民工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为更好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济宁市将推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在建工程项目的拖欠问题,由工程所在县市区负责,而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的拖欠问题,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负责。
济宁市住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济宁市发改、交运、水利、通信、电力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建设工程的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示范园区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建立专用账户,实现工资月清
1月,济宁市政府下发相关通知,要求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各建设单位每月及时将工程款中与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农民工工资部分直接汇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当中,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
为了确保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中的资金能够达到每一位民工手中,济宁市将推行民工工资发放银行卡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班组长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题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现农民工工资的“月支付、月结清”。
恶意拖欠单位,列入“黑名单”
为督促违法违规、不讲诚信或者对清欠工作态度消极的企业完成清欠工作,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网站上设置曝光台,定期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其行业准入资格将被取消,在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会对其依法查处。而对于已经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将被禁止参加新的工程项目投标,甚至会被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对于进城施工的外地企业,如果出现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次将被通报批评、提出警告,第二次被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投标工作将被限制参与,直至被清出济宁建筑市场。(记者 王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