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是第17个“世界湿地日”。作为湿地大市的济宁,目前区内湿地总面积约为27.1万公顷(不包括稻田湿地),占我市全部面积的24%。依照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济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湿地是指具有较强生态功能、适宜野生动植物生长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内陆地带、河流入湖入海地区、充水较多的潮湿地域等。湿地与水相互依存、相互融合,强大的生态功能,为人类和众多生物提供了生命的摇篮。湿地具有复杂的生态系统、丰富的动植物群落、珍贵的濒危物种等,同时蕴涵着丰富秀丽的自然风光。因此保护湿地,对保护水源、保护人类生命和各种生物至关重要。《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湿地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办法中还明确了制定湿地保护及修复政策,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