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 > 济宁新闻 >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3-02-22 18:03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审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有以下突破和亮点:明确指出“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重视家庭成员的精神赡养,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确立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框架,即“以居家为基础、社市中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并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强调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寡老年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各级政府应重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即为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 (市中区老龄办)
相关阅读
疫情通报|济宁市4月12日0时至24时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济宁棚改计划开工5657套 开工率17.02%
关注|4月12日至29日,济宁这些线路将进行停电检修
《问政济宁》4月15日直播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接受问政
存在安全隐患|17万余辆车被召回,济宁车主有没有你的车?
济宁市启动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机制 发放金额近150万元
新闻特写:16份有温度的体检单
济宁昨天最大降雨点在兖州新兖站 全市今年累计降水102.9毫米
上一篇:微山县科技创新“牵引”农渔湖业转型发展
下一篇: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把“三关” 确保节后药械市场安全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全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