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交了500元的定金,由于装饰公司违约,业主至今索要定金无果。不但当初的设计师已经辞职,就连装饰公司也人去楼空。27日,市民田先生拨打本报3·15维权热线,倾诉了自己遭遇的窝心事。
田先生的定金条上面写着"定金500元",公章是"济宁大自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3月,田先生接到济宁大自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电话,说公司有大型优惠活动,邀请田先生参加。
"当时,我刚买完房子,正准备装修,所以就去了。"田先生说,他和一名设计师交流,比较认可对方的设计理念。"那名设计师让交1000元的定金,一周内出设计图纸。我交了500元,给打了一张条,没签合同。"田先生说。
10多天后,田先生打电话咨询,对方说还没来得及做。两天后,他拿到了一套方案,但不是自己房子的户型。一个月过后,田先生再次打电话咨询,这时那名设计师已经辞职了。之后,田先生要求装饰公司退定金。一名工作人员给了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但一直没打通。
"2012年5月,我最后一次去,当时还有员工在,他们说公司关门了,一个员工说老板还欠他两个月的工资。"田先生说。
27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琵琶山路的济宁大自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招牌还在,但大门紧锁。旁边一家小商店的老板自称是装饰公司的房东,她介绍,2009年该公司租赁她的房子,租期三年(2012年6月到期)。房客不但不交房租,也不拿走房子里的东西,还一直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她将房客起诉。这家公司的负责任人姓侯。
记者拨打了公司招牌上的电话,语音提示已经拖欠电话费了。在济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输入"济宁大自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中查询,未发现这家装修公司的登记注册记录。
田先生如何维权?济宁济州律师事务所杨力律师认为,田先生交纳定金后,收款人违约应当双倍退还定金。田先生保存好手中的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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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市民经常碰到"定金"、"订金"、"押金"三个词,在法律上,它们的意义有何不同?
杨力介绍,定金,是具有担保、惩罚性质的,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违约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交款方如果违约,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如果收款方违约,必须双倍退还对方。
订金,意同于预付款,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交款方如果违约可以要求返还,收款方如果违约只还原数的定金。
押金,也视为预付款,交款方如果违约可要求退还,收款方违约可也要求退还,收款方只退还原数定金。
杨力律师建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先签订书面合同条约,再交"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