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告知服务和教育管理,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效能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切实做好基础数据清理工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省、兖州市公安机关要求,自即日起到6月底兖州市开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管理数据进行集中清理补录工作。
如实申报信息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定义务。公安部123号令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兖州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为更好地接受管理服务,保障自己的权益,请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朋友及时向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及所属辖区交警中队备案自己的通讯信息变化情况。
王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