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谷鹏飞)兖州市积极探索重大疾病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在新农合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自2013年开始,建立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工作模式,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省级统筹、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规范运作的管理原则,运用新农合统筹基金,从政府补助基金中按人均15元标准筹资,经省政府公开招标,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对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种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由商业保险机构再次进行补偿。
新农合大病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内医疗保险补偿17%,超出8000元以上部分补偿73%,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随着新农合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兖州市将逐步提高农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兖州市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省兖州市统一部署,兖州市自2013年起,全面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从新农合政府补助基金中按人均15元标准筹资,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大病经新农合报销后再给予补偿,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兖州分公司具体承办,这对于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贫返贫具有重要意义。
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居民在全兖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参合居民在未设置新农合大病保险结报点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经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后,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窗口(办公场所设在兖州市新合办)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2013年,20种大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补偿73%, 8000元以内的补偿17%。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兖州市将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进一步增进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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