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济宁市共有17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列其中,至此,我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了36处。此次入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接近以前6个批次的总和,总量增长近一倍,新增国保单位数量位居山东省首位,约占全省新增国保单位数量的1/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自1961年起分批次由国家文物局提报国务院核定公布,此前已公布了六批,共2352处,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在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我市共有19处,其中第一批4处,第三批3处,第五批2处,第六批10处。在我市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包括古遗址4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9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门类齐全,历史价值高、保存状况好,都具有很强代表性的重要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