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政部下发《关于表彰2012年度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和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的通报》(民函〔2013〕127号),对全国15个民政信访先进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泗水县民政局成为山东省唯一受到民政部表彰的单位。
近年来,在泗水县委、泗水县政府高度重视下,泗水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泗水县关于做好民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职能,有力的推动了泗水民政事业的发展。同时,泗水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民政信访工作,完善民政信访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努力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了信访案件的发生,实现了民政信访案件逐年下降,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基本杜绝,涉军群体情况稳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确保信访责任落实到位
泗水县民政局始终坚持把信访工作当作一项事关政治、事关全局、事关稳定、事关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从完善机制、健全网络上下功夫,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主要领导接访制。在民政信访工作中,泗水县民政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包案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接访活动,带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科室负责人,现场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群众咨询。对信访案件涉及到的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由分管领导包案推进,做到当天接访、当天调查、当天反馈,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用实际行动化解群众质疑。
二是健全民政信访工作网络。泗水县民政局重点加强民政信访体系建设,在局机关,将信访责任目标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做到人人心中有信访意识、肩上有信访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在乡镇,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主任作为本乡镇(街道)民政信访工作责任人,村(居)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村(居)信访工作责任人,编织了遍布泗水县的泗水县、乡、村三级民政信访网络。同时,定期分批组织乡镇(街道)、村(居)负责人进行民政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乡镇(街道)、村(居)的信访责任意识和接访水平,让他们真正成为民政信访工作的侦察兵、消防员,形成了泗水县“一盘棋”的大稳定、大信访的民政信访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完善信访职能机构。2006年,泗水县民政局设立了群众工作室,具体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导各职能科室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2012年10月,泗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综合楼启用后,设立了独立的民政信访接待室,集中开辟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城乡医疗救助、来信来访等民生窗口,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登记和答复;印制了民政业务告知书、明白纸,制定了具体的服务程序示意图,将信访制度、工作流程全部上墙。来访群众涉及到哪方面的业务,就由相关科室到信访接待室现场解答;涉及到多个科室的工作,由信访接待室明确牵头科室,协同解决,实行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截止目前,信访接待室已接待来访、咨询群众1786人次,受理信访件21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创新涉军信访联动机制。在涉军群体上访初期,泗水县分管领导就亲自接访,并在工作中逐渐认识到复退军人信访不同于社会一般性信访,具有群体特殊、规模较大、组织性强等特点,单靠民政部门不能得到较好解决。为此泗水县里建立了由泗水县委办公室牵头,民政、人社、财政、信访、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的涉军信访联动机制,由泗水县委办公室牵头会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解决了民政部门唱“独角戏”的难题,使涉军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切实解决了涉军群体的合理诉求,泗水县涉军群体整体形势平稳,不再参与各类集体串联、上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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