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发布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记者了解到,以2012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51元为基数,确定2013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
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各类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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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2013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另外,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垄断行业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见习记者 曹俐 通讯员 王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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