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局获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2014年,对农村小学阶段实施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生营养补助。同时,学生营养补助的发放模式调整为食品供应。
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局局长张茂如介绍,2012年秋季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在校孤儿每生每年补助36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2000元,低保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600元。2012年,全市共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达到451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3041万元;受惠学生达到13.8万人,其中孤儿1600名,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241名,低保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5万人。
“今年,市政府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制定了分步实施计划。”张茂如告诉记者,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小学1—3年级实施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生营养补助;2014年,对农村小学阶段实施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小学生营养补助;2015年,对农村中小学生全面实现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补助。
张茂如表示,学生营养补助的发放模式不是通过银行卡或现金等其他形式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而是通过食品供应的方式进行补助,对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可按照当地卫生等相关部门确定的营养食谱予以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可通过发放鸡蛋、牛奶、面点、水果等食品实行营养改善或补充,确保把补助资金用在学生身上。(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