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党风、政风、校风在招生工作中的直接反映和具体体现,梁山县教体局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考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的目标。
一、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考。继续深入推进“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各种信息渠道。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真正融入到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中去,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申诉渠道“六公开”,严格落实考点主考负责制、重大问题报告制、管理过程督察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四项制度”。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招生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监督力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杜绝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等恶劣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招生考试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巡视督察力度,对渎职、失职、舞弊等现象形成严厉惩处的高压态势。完善试卷保密制度、保密室验收制度、交叉监考制度、考试巡视制度、考后验收制度,切实堵住漏洞,防患于未然。健全信访制度,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全面落实各考点负责人与监考老师、考务人员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人人责任明确。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对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监督查处力度,对顶风而上的高一、高二学生,取消其应届毕业当年高考资格,大学在校生替考一律开除学籍,对替考考生和利用高科技手段舞弊的考生1至3年内不准报名参加高考。对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违法违纪以及与不法人员内外勾结、扰乱考试秩序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与公正。(梁山县教体局 李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