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9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济宁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实施全程救助的通知》,确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实行高等教育阶段全程救助,每人每年在校救助金不低于1000元。
据了解,凡我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可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凡我市城乡低保家庭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年均可享受大学生在校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专业的学生和处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之内。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科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不低于5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不低于3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每人每年在校救助金不低于1000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8月15日前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办理,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复印件及原件;申请新生入学救助的,提供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申请学生在校救助的,提供高等院校出具的在校期间个人表现情况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因领取高校录取通知书较晚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入学救助的大学新生,县(市、区)民政局应尽快予以补办。救助金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我市自2010年开始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2012年我市将新生入学救助的范围扩大到专科(含高职)新生。三年以来,全市共救助低保家庭本、专科(含高职)新生1555人,发放救助资金633.4万元,保证了低保家庭大学新生的顺利入学。今年,我市再次扩展救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实施全程救助,有效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见习记者 张梦西 通讯员 李若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