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选拔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到部队培养锻炼
为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实现人才建设与国防军队建设互惠互补、协调发展的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机制,济宁市今年继续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到部队培养锻炼,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人。被选拔入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团组织关系随转,原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继续保留,入伍期间除享受当地普通义务兵的各种政治经济待遇外,继续享受原单位基本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确定入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在办理入伍手续的同时,办理任职手续;入伍时不符合晋升条件,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任用;入伍前未满试用期的,在服义务兵役期间无违法、违纪问题,试用期满后予以任职。服义务兵役时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并按正常考核年度对待。服义务兵役期间报考军校、提干成为现役军官或者改选为士官的,从入校、提干、改选为士官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退出现役后,按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士官的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