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宁市为保持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围绕提升六项基层组织能力,不断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政策创新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探索推行规范性管理制度。济宁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意见》、《济宁市村党组织运转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地出台了具体管理办法。嘉祥县规定对村级运转经费达不到最低经费标准的村,除市级补助资金外,县乡财政按照1:1的比例补助;微山县将“农村转移支付不低于20%用于村级补助”提高到“不低于30%”。
建立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确定全市统一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全市村级组织运转最低经费按照行政村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确定,超过5万元的按5万元计、少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基本保证了村级组织最低经费需求。
创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后续保障政策。从2013年起,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选择10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村或空壳村,通过整合资源、多方筹资、选派机关干部帮扶等措施,增加集体收入。市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具有示范意义的村级组织经营场所和集体经济发展突破村进行奖励,逐步带动更多的村通过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实施基层干部补贴报酬同步增长机制。济宁市为在职农村党组织书记统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并统筹提高其他村干部补贴报酬。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生活补贴,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确保村干部补贴报酬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完善财政专项支持制度。从2013年起,实施“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的比例不低于20%的基础上,新增安排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级专项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提高村党组织书记补贴报酬和补贴保障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和修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村级经费的监管力度。济宁市规范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来源渠道、资金拨付使用、监管考核等工作程序,对达不到人均30元标准的县(市、区),年度基层党建标准化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明确了资金使用“村账乡管、分村建账、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了工作责任;细化了村级运转经费使用的提议、审批、审核、报账和报销流程及具体范围,加大了对经费落实情况的考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