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组织强有力的专案班子,采取各种侦查手段,紧抓线索不放松,克服天气炎热等困难,调查走访群众70余人,形成材料100余份,行程2000余公里,经过5天时间的艰苦鏖战,于7月13日成功破获了7.08恶性杀人抛尸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
7月8日15时30分许,邹城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北宿镇西岗村西一废弃排灌站水面飘着一具尸体。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尸体呈面朝下漂浮状,双手被反绑,初步确认系凶杀案件。邹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副局长杨位殿、施振宝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调度指挥,并在第一时间将案情向济宁市公安局领导汇报。同时,抽调刑侦三中队、技术中队、情报信息中队、落陵派出所、石墙派出所、太平派出所30余名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邹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景鹏亲自过问,对侦破工作作出批示;邹城市委常委李晔亲临现场,指导工作。济宁市局副局长岳义国接到案情报告后,带领刑侦支队、技侦支队精干力量赶赴现场,指挥破案。济宁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凤文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听取汇报,并于7月12日组织刑侦支队、邹城市公安局、嘉祥县公安局负责人,召开案情分析会,提出指导意见,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民警在收集证据.
民警在收集证据.
民警在走访调查.
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嫌疑人在指认抛尸现场.
嫌疑人在指认抛尸现场.
经勘查,现场位于北宿镇西岗村西侧、白马河东侧一偏僻荒凉的排灌站内,尸体面朝下漂浮于排灌站泵房下两米多深的水面上;打捞后发现,死者未着外衣,双手被用绳子反绑,身下用铁丝捆绑一块青石,已高度腐烂。经尸检:死者为男性,年龄50多岁,身高1.5米左右,尸表无明显外伤,系被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大约在饭后4-6小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尸检情况,专案组指挥部及时汇总、研究、分析,判断发现死者的现场为抛尸现场,死者从水下漂浮上来的天数为7天左右,作案人员对现场环节较为熟悉。专案组以现场为中心,兵分多路开展工作,查找尸源,收集现场周围村庄和人员的相关证据、信息,发放协查通报,同时注意收集电视报刊失踪人员信息,围绕尸源刻画摸排犯罪嫌疑人。7月10日上午,专案组摸排到重要信息:嘉祥县一失踪人员,体貌特征和死者高度吻合。侦查人员迅速赶赴嘉祥县,经走访调查和DNA鉴定,确认死者系周某某,男,59岁,单身,嘉祥县万张乡人,自2002年到嘉祥县疃里镇疃里村闫某某家打工、吃住,三年前与闫某某合伙养兔子、卖饲料;平时独自一人在闫家居住,6月28日凌晨1时许,邻居曾听到其院内激烈的狗叫声,之后便失踪无音信;其屋内有翻动迹象,大约6000余元货款不见了,夏天穿的衣服、拖鞋留在屋内。专案组结合调查情况,认定邹城市北宿镇西岗村为周某某被杀案抛尸现场,嘉祥县疃里镇疃里村为杀人现场。
专案组多措并举,全面开展侦查工作:认真勘查周某某在疃里村闫某某家的住所,固定、提取相关痕迹物证;有重点地排查熟悉其经济情况人员、生意往来人员、熟悉案发现场人员、熟悉抛尸现场人员、矛盾对立人员以及周围附近重点人口;进驻疃里村,全面调查周某某及其近亲属、闫某某等人的情况;及时调取重点时段疃里村周边及路口可疑人员、车辆的视频监控录像,结合现场物证、作案手法、特点进一步细致刻画犯罪嫌疑人,缩小侦查范围。通过调查走访得知:邹城市太平镇太二村村民李某某与周某某有生意往来,熟悉案发现场情况和抛尸现场环境,且在某某成失踪前后曾在嘉祥县疃里镇活动。专案组经大量调查,确定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7月13日果断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太平镇太二村其家中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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