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2014年省运会,维护济宁城市良好形象,确保群众平安出行,市公安局决定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公交车辆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下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扒窃的;
(二)抢夺公私财物的;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
(四)诈骗乘客财物的;
(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
(七)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公共交通秩序的:
1、随意殴打他人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乘客财物的;
4、起哄闹事,造成公共交通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严重警告涉及公共交通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必须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凡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待违法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等有立功表现的,可视情节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凡在规定限期内拒不投案自首,不彻底交待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从重打击。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勇于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破获案件、抓获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将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 2568027
特此通告。
济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