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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公交车辆上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3-07-24 11:36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为迎接2014年省运会,维护济宁城市良好形象,确保群众平安出行,市公安局决定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公交车辆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下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扒窃的;


  (二)抢夺公私财物的;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


  (四)诈骗乘客财物的;


  (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


  (七)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公共交通秩序的:


  1、随意殴打他人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乘客财物的;


  4、起哄闹事,造成公共交通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严重警告涉及公共交通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必须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凡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待违法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等有立功表现的,可视情节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凡在规定限期内拒不投案自首,不彻底交待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从重打击。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勇于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破获案件、抓获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将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 2568027


  特此通告。


  济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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