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升审计工作质量,近日,金乡县审计局出台《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复核暂行办法》,切实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复核力度。
《办法》规定参审中介机构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完成工程量核对及材料价格认定,出具审核结算书,未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中介机构三方签字盖章程序前,向审计局提报项目审核报告,进入复核程序;复核小组接到项目复核通知后,填写复核资料交接表,对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并对审计现场进行检查;对复核发现问题较重大、复杂的项目,局主要领导召开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审计组长、复核小组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复核意见;审计组根据最终复核意见督导中介重新审计、逐项落实,对落实后无异议的,经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三方签证后,出具中介机构最终审核报告,并由审计组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为财政节约大量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李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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