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讯(记者 谷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和微山县失业金标准由原来的680元/月/人调整为780元/月/人,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和梁山县失业金标准由原来的630元/月/人调整为730元/月/人。
此次调整后,山东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三个档次,分别为830元/月/人、780元/月/人、730元/月/人,平均达到780元/月/人,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0元/月/人,总体增幅达15%。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