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这件事儿后,刘金亮开始把自己的“眼光”重新放回到了自己的小区。2010年,刘金亮跟自己楼上的十多户邻居提交申请,希望在街道办的组织下申请召开业主大会。
2010年4月6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
熟悉法律法规的刘金亮注意到,按照国家规定,每个小区都会设计有物管用房,并且在面积上有规定,这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我们小区的物管用房,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却都不知道在哪里。”
“我都是合法诉求”
刘金亮前往规划部门找寻小区规划材料,却被告知规划材料难以找到。“我们小区开发商是潍坊的,早就不在本地了,我们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找。”
后来,刘金亮听说城建档案馆里保存有各小区的档案图纸,他就掏了200元从档案馆中查到了自己小区的图纸,从中可以发现,自己小区原定的二层小楼物管用房已被开发商当商品房卖给了一对夫妇,并且该夫妇已办理了房产证。
刘金亮接下来的举动,令小区其他人大吃一惊。
他向青州市房管局提起行政复议,认为其在没有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为原定全体业主共有的物管用房颁发房产证违规,应认定无效,重新确定物管用房。
后来,有关部门为该小区重新确定了该小区的物管用房,如今,青州市业委会协会的办公用房即在其中的一套40平米房中。
2011年1月份,刘金亮跟另外两人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的申请,“事实上,我们也向民政部门咨询过,得知要成立协会应先得到主管部门的批示,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刘金亮向记者表示,主管部门的同意是协会成立的关键,而这个部门会是什么态度?谁的心里都没底。“结果一点都不意外,有关部门起初并不受理。”
“小地方行,大地方不一定行”
其后,刘金亮迅速向法制部门提出“有关行政部门不作为”的异议,类似这样的举动,这几年在其身上已发生多次。多方开始协调,期间经历刘金亮称一波三折,但最终当地有关部门在事实上承认业委会协会的筹备申请。刘金亮自称,在很多部门眼中他是个“刺头”,“我经常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均是合法诉求,按照程序提出,这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部门的有效途径。”2011年四五月份起,为完成社会团体30个单位的注册登记门槛,刘金亮等人开始进入城中一个个小区,问居民有没有成立业委会,“最后发现,100多个小区里,也就有30多个成立了业委会,有些还没有到房管部门备案,不被有关部门认可。”
最后,他们争取到15个业委会到会参加,并且邀请部分物业企业参与,为完成单位名额,甚至拉来了不少企业、商家,最终完成了名额,获准成立了青州市业委会协会。不过,刘金亮也坦承,由于城区小、社区小,他们暂时未碰到业委会和物业之间“针锋相对”的案例,但帮助有的小区建立了业委会。当地有政府部门人士也说,居民遇到纠纷,往往选择政府部门的相关科室进行解决。业委会协会的实效,并不突出。“这或许是(业委会协会)在我们小县城里能实现,但在大城市不一定行的原因。”刘金亮说道。 文/图 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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