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监管制度。在建筑领域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信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
理情况,对保证金实施动态减免或增补管理。
试点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人工工资预储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
建立农民工工资结算月公示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应督促分包单位,每月月底前根据出勤及完成量情况,计算农民工应得月工资额,并由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签字认可后在施工现场公示。有条件的项目要探索建立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
拖欠工资你的商品房就先别卖了
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依法责令停工、暂停其未销售商品房的销售、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暂停办理其新开工项目建设手续;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法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清出济南建筑市场。
另外,对虚构事实、以非法手段讨要工资或以讨要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堵路占道、聚众滋事、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企业或个人,要及时介入、果断处置,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组织、参与恶意讨薪的企业或人员,要根据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予以通报处理,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劳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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