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0元的档案管理费有收费依据。”在历城区人社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非常肯定地说,收费依据的是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委托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8号)文件,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被问及如果不交档案管理费是否可以参保时,历城区人社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都要实行档案代管,多年来一直执行这个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每月10元的档案管理费不只是他们收,济南市的其他区也在收。
记者查询发现,省物价局官方网站上有一份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名为“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58号)。其中明确规定,“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含企业职工档案)收费标准调整为: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该收费项目3年后自动取消。”
其中还规定,“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委托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8号)同时废止。”
省物价局:代管应自愿,捆绑收费违规
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是不是为收取档案管理费开了绿灯呢?
对此,记者致电济南市物价局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分管此项工作的郭科长在开会,无法作出答复。
随后,记者又致电省物价局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详细解释称,收取档案管理费和每月10元的标准都没有问题,但是代管档案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且只针对人事关系及档案,如果存在强制和变相强制收取档案管理费,则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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