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受扰”物业须报街道办
时报10月31日讯 (记者张晓莉)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建立物业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出台物业管理“四项制度”。今后小区内部发生的6类重大事件必须上报街道办,小区物业必须在小区内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和安全隐患排查。
按照通知要求,这“四项制度”适用于全市已建成使用并实施物业服务的项目。“四项制度”第一条是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指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水患及群体性事件隐患等六种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
这6种情况包括:发生火灾、水患、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物业服务人员擅自集体撤离建筑区划,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存在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发生业主、使用人重大伤亡事件;其他严重影响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日常排查制度,建立矛盾纠纷登记簿。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能处理的要立即进行处理;需要调解处理或涉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及时向物业所在地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报告。
物业服务各项目均应确定一名人员为安全管理员。加强值班,物业做到24小时接听业主电话。
通知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服务项目“四项制度”建设工作应于2013年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及时调度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四项制度”建设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的要靠上去指导督办,对逾期未完成的,要通报批评,并将其记入信用档案;对未落实到位或制度不完善的,要责令整改;要把“四项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对企业的考核体系,与企业资质核定、项目创先评优和企业信用挂钩。
另外,市民如对物业企业落实该制度情况、物业服务、物业收费等不满,可以拨打市、区各物价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如果物业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以向各区房管部门物业管理科投诉反映。
市、区物价局监督电话
历下区8815120588946424市中区 82060478槐荫区 87583122天桥区 85890334历城区 88023782高新区 88871205市物价局 12358
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历下区 86568248
市中区 82078584
槐荫区 87086012
天桥区 86922190
历城区 88112990
高新区 88871646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8207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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