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时,按照优先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限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严格执行火电厂再生水利用不低于50%、冷却循环用水再生水使用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利用再生水的不予审批取水许可,对已审批使用再生水的用水户,严格计划管理,保证再生水的充分利用。
二、严格封停违法自备水井。对于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按照有保有压、分类处置的原则,逐步稳妥地推进封停工作。具备地表水供水条件后,管网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全部封停,取用地下水的工业用水也要及时改用地表水。严格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取水行为,营造良好的取水秩序和水资源管理环境。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同环评、土地预审、能评一样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新改扩建需要取水的(包含取用公共供水的)建设项目均要办理水资源论证并实行计划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批准程序,对于应该开展而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水利局不得批准取水许可。( 高磊 牛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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