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济宁市纪委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该《通知》规定,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的中层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人员)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庆、丧葬事宜和生日、迁居、晋职、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喜庆事宜一律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严格纪律要求。该《通知》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14个严禁、1个仅限"的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或者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在操办婚庆事宜方面,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所在单位、下属单位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请柬、打招呼,邀请参加婚庆活动,接受礼金、礼品;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在操办丧葬事宜方面,严禁接受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礼金;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在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方面,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公物为他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者为他人承担、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参加其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在操办生日、迁居、晋职、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喜庆事宜方面,仅限本人亲属家庭成员参加。
三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该《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参加人员超出亲属家庭成员范围的,事前须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有关活动的计划安排;事后一个月内,应将操办事宜的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季度汇总后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该《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财物和占用的公私款物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组织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制约规范,改进干部作风,促进廉洁从政。对管辖范围内发生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