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编如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房产税”的内容共15个字: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尽管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没有出现在这份重大和纲领性的文件中,但各界瞩目的房产税开征可谓已一锤定音。
但与通常被提及的“房产税”提法不同,《决定》多一个字成“房地产税”。相较于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房地产税能指的是一系列税种,包括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着眼于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固然是系列税种的重要构成部分,土地、市场乃至地方财政的引入无疑也极大拓展了这一改革课题的内涵。
首先仍关注房产税。自房产税改革破题以来,围绕这一税种的讨论和争议一直不绝于耳。开征房产税的初衷是透过干预交易市场抑制房价的畸形过快上涨,却会触动普通百姓。中国大陆住房市场存在利益板结,鲁莽的动作会不会制造出一处“断裂带”?
从形势局面看,房产税、房地产税已非单项技术政策所能应付,已属于公共决策,需要顶层设计。从操作层面看,决定房产税效能的关键在于征收范围和税率,务须协调社会各方关系,需要进入立法范畴。鉴于此两点,《决定》寥寥数笔将关键词锁定在“改革”与“立法”上。由此可见,行政式楼市调控尤其是价格限制在中国势必要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将是以土地改革、城乡一体化、完善税法为主要内容的全盘机制。
土地改革是这一新阶段的核心。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土地才是房产的根,土地财政绑架经济才是房地产种种吊诡状况的症结。在中国,土地问题既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政治问题,非住建部、财政部、国土部、发改委哪个机构能够单独乃至联席所能撬动,必须由中央破局。《决定》对此专有表述,强调“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城乡统一市场”、“健全产权制度”等,为土地改革、财税改革腾出巨大空间,也在为房产税改革创造环境、指明方向。
回到具体措施上来。在1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不动产信息公开先行上路,显示出中央对各级行政机构“条条块块”既得利益开刀的决心,也是对隐匿房叔房姐们的杀招。提纲挈领的《决定》背后,细化落地颇可期待。房产税试点尚未解决征管成本过高和公平信任的困境问题;房地产税系的立法须等待地权改革才能顺理成章;优化城市之间、城乡之间资源配置以营造一个适当的政策环境仍任重道远—这也正是《决定》15字中“适时”一词的涵义。
通览《决定》两万言,再看这15字中,不难感觉执政者“立法先行、改革治本”的心志。立法先行,是脚踏实地保护公民权利,实现公平公正的现代治理;改革治本,是革除积年流弊之勇,厘清利害纠葛之智。房地产业对中国经济支撑自不待言,居者有其屋更与亿万百姓休戚与共,健全现代财政制度也是安邦强国的必由之路。这份改革的结果会怎样改写中国的未来,全球华人将拭目以待。 http://news.sohu.com/20131122/n390617854.shtmlnews.sohu.comfalse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hb/2013/11-22/5535432.shtmlreport1440中新网11月22日电法国欧洲时报22日发表评论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房产税”的内容共15个字,寥寥数笔将关键词锁定在“改革”与“立法”上。由此可见 (责任编辑:UN626) 原标题:欧洲时报:中国对房产税立法志不止于“房”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