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要保留好证据
市南法院法官提醒市民,当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并决心离婚时,除了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外,还要学会搜集证据。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有三种证据是最重要的:遭受家暴当日的报警记录、妇联接访记录和家暴伤情鉴定。这些将会成为将来诉讼或申请人身保护令的重要依据。这位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在审理家庭婚姻案件时,一旦发现有涉暴情形,首先会告诫施暴一方实施暴力将受到的惩处和法律规定,希望起到警示作用。如果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能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家庭暴力,法官在判决夫妻财产分割部分时,会酌情考虑予以补偿,通过不同财产分配比例体现出对家庭暴力的惩处。
申请“禁止令”不需交费用
记者了解到,家暴“禁止令”也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规定,婚姻、赡养、扶养等家庭纠纷案件及继承、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都可申请家暴“禁止令”,而且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家暴“禁止令”分为诉前紧急保护令和诉中保护令两种。申请人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受害人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可代为申请。申请“禁止令”须符合3个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婚姻、家庭关系;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申请人违反“禁止令”的,法院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
家庭禁令内容
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
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居住的住所。
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禁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
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居住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进行处分。
责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及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生活费、医疗费或其他必要费用。
为保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必须的其他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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