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暴禁令一年未执行一起 多因受害人难以启齿
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去年3月联合出台家暴“禁止令”意见。一年多过去了,记者采访发现,在青岛市各法院中,目前还未有一例家暴“禁止令”执行。
无一例“禁止令”发出
去年3月7日,市中院与市妇联制定出台家暴“禁止令”,禁止内容包括 “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等要求。
近日,记者从全市各法院了解到,虽然各区、市法院婚姻案件几乎每天都有,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却无人申请“禁止令”。记者先后采访市南、市北、李沧、崂山法院,各法院截至目前还没有一例家暴“禁止令”发出,记者随后又咨询即墨、莱西、平度等地法院,也没有家暴“禁止令”发出。
“刚开始媒体比较关注,各方面宣传也比较多,因此知晓度比较高。现在时间长了,大家很快淡忘了这一法令。”一名法官告诉记者,“禁止令”出台后,一段时间成了许多涉及家庭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咨询的内容,法官会把“禁止令”的内容和申请办法详细向当事人介绍,但绝大多数当事人在了解后便没了动静。
“遇到家暴打离婚官司的原告,基本都会直接申请离婚,没有人还想着申请‘禁止令’,我理解的家暴‘禁止令’就是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的一种措施。”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告诉记者,没有这道保护令施暴是犯法,有了这道保护令施暴还是犯法,所以仅仅是震慑作用,因为对施暴者不会有加重的惩罚,对受害人实际作用不大。
很多受害人不愿提及
“根据数据统计,家暴在市民生活中还是存在的,通常情况下,一些有酗酒等不良嗜好的人会有暴力倾向。近年来,由于男性生活压力较大,无处发泄的压力就有可能转化为家庭暴力。”市妇联以及市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有家暴倾向的男性在施暴过程中难以自控,但又会在事后忏悔请求妻子原谅,所以女性往往会一再忍让,造成恶性循环。
“很多遭遇家暴的婚姻弱势方选择两个极端——要么忍,要么离婚。而即使是离婚,很多人也不愿意提起曾遭到家暴。”市南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很多人就算要离婚了,依然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向外人多说,更不会到法院申请“禁止令”之类的法律处罚文书。
记者随机询问了20名市民,有3人表示知道有针对家暴现象的 “禁止令”,有1人表示如果自己遭遇家暴,会选择申请保护,大部分市民表示,一般情况下不会去申请人身保护令。“家丑不可外扬,我肯定不会去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的。”市民贾女士表示,离婚本来就是隐私,如果要到法院去申请保护,就显得自己太弱势了。
“更多是起到震慑作用”
“家暴‘禁止令’是借鉴国外的民事保护令制度,该制度始创于美国。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保护令由法官核发,它意味着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介入,改变了传统 ‘法不入家门’的做法。”王文涛律师介绍,家暴禁止令的出台更多是要起到震慑作用,很难起到实际作用。
他举例,比如禁止一方进入申请人生活区200米范围内,这个该怎么监控就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问题让禁止令难以推行,取证难成为‘禁止令’难以发出的另一瓶颈,很多人没有保留家暴证据的习惯。”王文涛分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