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源城律师事务所的张洪彪律师。这份告知书的第三条,关于温度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业主不能上访,不能投诉,这个规定在我看来就是很荒唐的,因为它很显然违反了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当然无效的条款。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像盛景花园小区居民们类似的遭遇,在供暖纠纷中绝非个例。事实上,供暖跟水、电、气一样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天然带有公益性质,所以向居民供暖也理应是供暖企业的一种义务。目前各地的供热单位多为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企业,具有垄断经营性质。在市场开发和经营过程中,供暖企业往往能够享受到制度和政策给予的种种好处,供暖企业脚踩“公益”和“市场”两只船,却往往在究竟偏向哪方的问题上摇摆不定。对此,张洪彪律师认为,要解决类似的供暖纠纷,除了政府加强对供暖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之外,从法律法规层面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业已刻不容缓。
按照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解析,供暖企业都是自负盈亏,成本核算决定了供暖企业的市场角色,而另一方面,小区入住率达到70%才供暖的所谓的行业潜规则,损害的则是小区居民的权益乃至身体健康。不管怎样,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暖气,作为一种居民生活必须的特殊商品,本身就具有公益强制性。在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建小区不断增多,空置房问题越来越突出,高价买房却难求一暖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市场和公益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出台切实可行的法规政策,真正保障千家万户的暖冬之源,这也许才是值得我们认真去思考和分析的。
延伸阅读:日照一小区一天损失十立方热水 影响整体供暖济南辛甸花园正式供暖一个月 居民靠”放水“取暖泰安:供暖是不是热计量 抓紧看小区有没有通知 淄博西鱼台小区分时段供暖住户难捱 物业:天不是很冷淄博:不安壁挂炉村委拒绝供暖 村民凑钱自己烧锅炉供暖管网爆裂 望海花园十栋楼暂停供暖(图)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