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下午,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第四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宣布施行《济宁市安全生产重点时段工作规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周洪,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周凤文出席会议。
据了解,2013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大幅度下降态势。周洪强调,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要求。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化工、交通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狠抓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新一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规定》包括: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信息日报制度;实行驻厂驻矿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工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