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六件提案齐呼“禁放鞭炮”
8日下午,济南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报到现场,有6位政协委员在各自的提案中不约而同地提到了“禁放”.
重污染天气禁放禁售
济南市政协委员孙建军说,燃放各种烟花爆竹给生活带来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例如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等等。
2012年春节期间,石家庄市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进行了有效监测,监测数据表明:由于受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石家庄市部分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加重。其中以燃放鞭炮最集中的除夕夜到初一,以及初五污染变化最为明显。
鉴于此,孙建军建议:春节期间,凡遇到雾霾天气,或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至300范围的重度污染天气时;应禁止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门市出售烟花爆竹。
和孙建军一样,政协委员李全德和王洪新也非常赞成“禁放”.李全德表示,虽然燃放爆竹能烘托喜庆气氛,但是,它所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他建议,禁放期间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假期和双休日,并对辖区内不作为的执法人员要有处罚措施;各地区派出所与辖区的酒店签订合同,保证酒店在接待婚礼时不燃放爆竹,否则处罚酒店。各个物业、社区、村委会也要签订合同。
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禁放”,胥正君委员也表示赞同。他说,前些年济南曾经实施过禁放,群众大都能自觉执行。当时从源头上控制进货以及销售渠道,效果也不错。今年春节要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正式条例出台前,用各种方式宣传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或者今年临时指定只有除夕、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坚决杜绝商家燃放开门炮。
鼓励群众拍照取证
对于是否“禁放”,邢丽萍委员也进行了多年的调研。她也发出呼吁:春节期间,在济南市区,起码是二环路以内,坚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可以在远离市区的广场等安全地区开辟燃放点。
于宝妹委员也提出了解决方案,她认为,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联合行动,深入社区、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市民开展消防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有效增强市民的安全、环保、文明意识,明确公共安全的法律责任。
同时,加大执法管理力度。要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区除春节假期以外的任何时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执法部门要以合法手段严格监督、约束业主,特别是要督促各大宾馆酒店自觉执行,对故意纵容顾客燃放烟花爆竹、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家,要采取严厉的综合处罚措施。
另外,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鉴于平常性燃放烟花爆竹发生时间较短促,警方取证比较难,要鼓励群众用数码相机或摄像机现场拍摄取证,并积极举报,对经查属实的给予物质奖励。
记者 李明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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