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特别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同时加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修。积极协调交警、城管等部门,规范城市道路停车场点管理,禁止占用步行道、减少占用自行车道停放机动车,对违规停放车辆的依法给予处罚。本报记者 殷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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