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研究生收费标准出台 全日制硕士不超八千
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
齐鲁网济南2月9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去年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秋季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昨天,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研究生学费标准做了明确说明,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
MBA、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
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分制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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