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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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员将有工伤保险
实施“4050”困难群体助保工程,帮助下岗失业困难群体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续保”问题。
推进济宁国家级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建设,将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人员结婚后,任选一所定点医院进行备案,生育时即可享受“零负担”政策。
目前,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已达67.03万人,多数参保企业职工已实现生育“零负担”。参保人员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定点医院。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
提高社保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人员事业保险金、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以上。 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确保城镇职工和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和75%以上。
社会保障卡年内新发360万张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年底持卡人数达到360万人。
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继续开展退休人员免费健康查体活动。
推进社保基金监管系统联网应用。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基金监督机制。 建立医保医师信用等级制度和医疗费用监控系统,加快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完善复合式结算办法,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城镇、农村劳动力就业都有新目标
年内新增城镇就业6万人
在这次会议上,济宁市提出年内新增城镇就业6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万人的目标。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工作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政策的落实。开展“就业服务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实施就业政策宣传栏和就业便民服务牌进村居工程,提高就业政策的知晓度。
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年内扶持3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组织2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留用率达到70%以上。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现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公开招聘制度,实施万人创业助推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年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扶持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5万人。
继续实施全民就业创业大培训,年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6万人、创业培训1.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