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12月1日起,低收入家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了。《济宁市社会救助办法》正式实施后,济宁居民申请低保更加便捷了。
下月起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的群体包括,允许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在城镇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且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对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需要长期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必要支出大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特困供养人员的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以放弃以上权利作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
同时,《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应当逐步实行属地化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在城乡低保标准上,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济宁应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医疗救助方面,加强了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互补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特困供养人员的剩余医疗费用,按供养政策规定办理。
持居住证的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济宁还出台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持有济宁市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家庭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二是因生活必须指出突然增加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对象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大病且无家庭支持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另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发现、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民政、公安、城市管理等救助管理部门在发现或接到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救助。(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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