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展示自己的社会保障卡(资料图)。
10日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传出好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将济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两者并轨后,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6类人群可免交养老保险费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不同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政府为6类特殊人群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这6类特殊人群分别是:重度残疾人(即持有国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下同)、享受当地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因年龄原因未享受城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55周岁可以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缴费超16年增发基础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间,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60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30%,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