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2月23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山东省人社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意见,2014年年底前,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自行管理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要全部纳入地方管理,统一执行地方社会保险政策。企业参加地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后,按照所在市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所在市同类参保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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