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2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上调120元。这算是个好消息,不过大多数失业者也许不会关注到这条新闻。因为在中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非常少,从财政部数据就能够看出来:失业保险基金到2012年末滚存结余达2930亿元。这意味着即使不再征收失业保险费,当前的结余也够发6年的失业保险金。大量人员缴费却很少人需要失业保险,导致了当前失业保险的失衡。
那么在其他国家,失业保险的情况如何,会像中国一样,有大量结余吗?能成为失业者的生活保障吗?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匡林 姜鲁榕 特约撰稿 陶短房 发自悉尼、伦敦、多伦多
加拿大:领取时间不得超过45周
作为福利国家,加拿大其实并没有单独存在的失业保险,而是存在一个综合性的福利保险EI,是劳动者因合理原因暂时无法工作时,可根据规定按月领取的收入。
所谓“合理原因”,是指不工作的理由合理合法,比如因经济不景气等原因无过失失业,女性员工因怀孕、育儿暂时无法工作,自己或亲人生病需要离职等。
因此,虽然号称“全民福利”,但在加拿大并不是什么人都能领到EI。领取EI的最重要条件,是定时定期如数缴纳就业保险金。就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每年都有不同,2013~2016年被锁定为最高每年缴纳891.12加元(1加元约合5.53元人民币)。
同时,从事工作至少一年,工作时间不低于该省所规定的下限,并拥有雇主完整就业记录或工资单的人才能领到EI。
近年来加拿大联邦政府一再表示,打算允许自雇人士自己缴纳就业保险金,并享受EI,但反响冷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雇人士如果要享受EI,他不仅要缴纳本应由劳动者缴纳的那部分保险金,还要缴纳本应由雇主缴纳的那部分“大头”。如此计算下来,许多自雇者觉得还不如自己多攒点更划算。
要领取EI,必须连续丧失工作至少7天,并向加拿大服务处申请,一般需要几周时间才能获批,获批后又需等待两周才能生效。
如果是因失业而领取EI,获批后必须每两个星期填写一张报告卡,逐周申报自己是否找到工作,是否接受技能培训,是否有工作意愿和能力……如不及时填写、递交或拒绝接受培训,很可能丧失领取EI资格。
倘若已闯过上述重重关卡,成为EI领取者,那么也只能“暂时享受福利”,这个“暂时”最长不得超过45周,最短则只有14周。
那么,最终究竟能拿多少钱?
EI的计算公式,是就业保险金缴纳者过去26周平均工资的55%,但最高每周不得高于413加元,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是低收入人士,或需特殊照顾者。
领取EI期间,还可以打点小工赚些小钱,即每周打工收入不得高于50加元,或EI的25%(哪个高按哪个计算),倘若超过这个界限又不申报,一旦被查出后果自负。
“这是国家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合法应得。”享受国家福利的意识在英国公众心中根深蒂固。正如名叫皮特·巴克的英国人所说,“为什么不去申请呢?”他在几年前曾经申请拿过失业救济金,手续也不复杂。
这种根深蒂固的想法源于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之一。在英国,向失业人提供的福利支持和帮助被称为失业救济金(也称求职者津贴)。根据相关规定,至少已经缴纳两年养老保险费(也称为国民保险)的人才具备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1995年英国出台新的求职者法案。新法案将之前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收入补贴两个待遇统一为失业救济金,目的是鼓励失业人员克服技能障碍,积极就业。
目前,求职者失业津贴发放标准各有不同。16~24岁求职者是每周56.80英镑(1英镑约合10.19元人民币),25岁以上的求职者为每周71.70英镑,超过18岁的夫妇每周可以领取112.55英镑,18岁以上单亲父母每周为71.70英镑,18岁以下单亲父母每周为56.8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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