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1日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以来,山东省邹城市物价局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大力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及时跟踪了解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试行效果,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妥善引导处理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确保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政策顺利实施。
政策实施基本情况
近年以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意识的转变,低压居民生活用电量急剧攀升,远超其他类别用户用电量增长幅度。但由于邹城市前期关于试行阶梯电价的宣传比较到位,以及各级部门对节能政策的宣传指导,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试行工作较为顺利,低压居民用户超档用户现象较少。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邹城市将试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生活用电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每户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每户年用电量2520-4800度(每月210-400度)部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执行每度05969元;第三档每户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每月400度以上)部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执行每度0.8469元。
据供电部门统计,截止2013年底,邹城市境内共计低压居民用户30.25万户,其中,一档用户30.1万户、二档用户0.66万户、三档用户0.09万户,超一档用户所占比重仅为2.4%。
政策试行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中规定“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现行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2013年12月,邹城市实施了第一次居民阶梯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涉及城市“低保户”60279户、农村“低保户”214067户 、农村“五保户”48316户,共计金额2613562.2元。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难度较大,而且困难群众不能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
试行阶梯电价的覆盖面不够。文件规定,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目前,对于多个家庭生活在一起的居民用户,人口较多,平常共用一块电能表,用电量远超单户年分档电量标准。由于无法提供两个及以上户口薄,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合表”和一户多口居民用户成为难题。同时由于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居民要求一户一表改造的积极性不高,存有观望态度,效果不明显。
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个别用户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了解不够深入,不利于试点工作的有力推进。如个别“低保户”对“每户每月15度免费”收返方式的不了解,造成用户误认为供电公司没有落实该项优惠政策,对社会舆论产生不利影响。
缺乏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由于历史遗留和其他原因,邹城市部分小区居民用电未实行由供电公司人员“抄表到户、服务到户、管理到户、收费到户”的管理模式,供电公司只是抄到物业小区的总表,小区物业再对每户居民抄表后加收相关费用。未实行“四到户”管理的小区居民用电价格不能实行阶梯电价,造成目前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小,大部分物业小区未实行阶梯电价,国家节能降耗的政策未能全面落到实处。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优化居民阶梯电价试点政策措施,简化程序,建议将困难群众优惠电量部分电费按先收后返的方式,建立物价、民政、财政等部门电费返还发放工作机制,让困难群众更为及时便捷地享受到国家用电优惠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国家政策,消除误解,排除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将低保户的名单及用电返还金额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使操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