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来济落户将有“阶梯通道”
昨天,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4-2020年)》,明确到2015年,济南全市城镇化率要达到68%左右,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2%左右。其中,涉及到户籍改革、城中村改造、“人的城镇化”等多个广受关注的民生焦点话题。记者李人杰
户籍改革:提供落户阶梯通道
据了解,目前在济南还有近百万进城务工人员没能在城镇落户,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没有统计为常住人口,无法享受与城镇户籍人口平等的薪酬福利和公共服务。《纲要》中就解决此问题明确提出,在城镇化过程中,济南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并享有养老、教育、医疗、就业与住房保障等相应城镇居民待遇。
此外,市区继续完善现行落户政策,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的基本前提,积极探索居住证制度与户籍登记制度衔接机制,为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参加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落户提供阶梯通道,实现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对接。
与此同时,还将统筹考虑市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序调控人口发展规模,进一步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
带权进城:农村老家“双保留”
在当下的城镇化过程中,“人的城镇化”成为重点。早在2012年商河县试点户籍改革,就规定:转户居民可享有同等“城市五项待遇”,即养老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和住房保障;同时还可保留“农村五项权益”。
此次济南发布的《纲要》中明确,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保持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进城农民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处置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的有效形式。
此外,济南还将探索建立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救济范围。完善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措施,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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