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济宁市作风办、优化办以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封信的形式,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作风建设主体监管责任提出要求,对全市作风建设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
信中指出,为进一步加大机关作风建设,实现机关作风的明显好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机关作风建设监管主体责任,将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纳入总体工作规划,明确专门领导负责,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严格监督检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近期开展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两个专项治理活动,教育督促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工作纪律松弛、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优的问题。
信中强调,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频次,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单位抓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部门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工作作风整治和检查发现的不遵守工作纪律、违规接待、公款送礼和服务态度不优等问题,实行“一案双查”,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持“有了线索不调查不放过,调查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了不通报不放过,通报了不曝光不放过,问题不整改纠正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并把处理结果作为年终机关评议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出示统一制作的检查证件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凡阻挠干扰的一律按“三难”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