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养老 居家社区机构三合一
滕州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到2015年,该市将新增养老床位6240张,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达到30%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
财政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地级市两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地级市两级财政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40元、900元和1080元补助的基础上,滕州市再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给予连续3年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80元、300元和360元补助。
在税费减免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电、水、暖气、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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