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吕广辉)近日,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桶水”和“夏季饮料”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
检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大桶水”和“夏季饮料”生产企业逐家进行检查,对凡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而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继续违法生产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给予处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组织对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大桶水”和“夏季饮料”生产企业开展生产必备条件检查,重点检查水桶(瓶)及桶(瓶)盖的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的添加使用及灌装灭菌等环节;对不能满足必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有质量嫌疑的产品立即进行监督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