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宫祥德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王文见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高 强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三)
任命:
张益刚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免去:
刘金华的区人民法院兴隆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振华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道全、王安池、胡有寅、李健、贾福光、徐建华、孔祥成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王永强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杨成林、张爱国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叶胜利、孔沛沛、仲涛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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