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发展新优势,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按照济宁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兖州区委、区政府决定,统筹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五城同创”活动。
“五城同创”主要任务: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五城同创”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评价标准,在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等方面设置9 个测评项目、36 项测评指标,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牵头抓好任务落实。力促济宁2014 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2017 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对照国家评选规定的11 大项指标,在平原绿化、水系绿化、绿色通道、城区绿化、镇村绿化、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富民、全民义务植树等方面,确定具体工作任务。由区林业局、区住建局等区直部门牵头落实,各镇(街)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全面完成区里下达的各项绿化重点工程任务。2015年底通过全国绿化委员会验收。
(三)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对照国家评选规定的10 大项、67 个分项指标,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法规落实、双拥共建等方面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兖部队按照责任分工,完成任务目标。配合济宁市2015 年底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照国家验收指标,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10 大项66 个分项,确定106 项具体任务。其中区政府办牵头9 项,区爱卫办牵头6 项,区卫生局牵头16 项,区住建局牵头12 项,区环保局牵头8 项,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12 项,区城管执法局牵头5 项,区公安局牵头4 项,区委宣传部牵头4项,区商务局牵头2 项,区畜牧局牵头2 项,区经信局牵头1 项,区工商局牵头1 项,各镇街牵头15 项,其他部门9 项。2017 年底通过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验收。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照国家考核指标,在按期完成济宁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26 个方面,确定39 项具体任务。其中,区环保局牵头落实20 项,区住建局牵头落实4 项,区发改局牵头落实5 项,区经信局牵头落实4 项,其他部门牵头落实6 项。到2016 年底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2017 年底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