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济宁市直有关部门获悉,为提高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直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我市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我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要举措。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至3(《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可与低保金、五保金一并发放,也可单独为失能老年人办理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子女代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目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已下发文件,对补贴的申请、评估、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各地调查摸底、组织申请等工作正全面展开。